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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会计培训学校:纳税人拒绝代扣、代收税款的法律责任

编辑:无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01-23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拒绝代扣、代收税款的,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,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、滞纳金;纳税人拒不缴纳的,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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